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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公司答应提供上下班接送的比较远,未写入劳动合同里,然后有7八年了不同意是否可以离职拿的补偿款?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5-01 0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公司未履行入职时的接送承诺并不直接构成离职拿补偿款的理由。但如果因此导致您的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您可能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长时间未处理此类问题,可能影响您的工作积极性和信任关系,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必要时寻求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权。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首先与公司沟通,明确接送承诺的未履行情况,要求公司提供解决方案;
    2. 如公司拒绝提供接送或给予补偿,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入职时的录音、邮件等,证明公司曾作出该承诺;
    3. 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提交证据,说明情况,争取调解成功;
    4. 调解不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提交证据和调解记录,等待仲裁结果;
    5. 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处理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文件,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 针对您的情况,常见的处理方式有:1. 与公司协商解决,要求公司提供接送或给予相应补偿;2. 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 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 对仲裁结果不满,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建议优先考虑协商和调解,以维护双方关系;如无法达成一致,再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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