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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一国有企业员工,90年参加工作,后改制,还在该企业一个子公司工作,今年53岁,任项目经理,最近公司推行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要考核:一是项目管理要交风险金,任务完成不了的,按办法扣减(有管理办法);二是项目资金没有回款,全项目不发工资(口头的,没看到公布的文件)。本人主管的项目,去年6月开工,但甲方没钱,也没有支付我们的服务费,今年5月28日,我被免职,在家待命。 2022年2月24日,最后一次发放工资。 管理办法规定: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在每月工资中扣缴风险抵押金,半年内扣清(实际每月扣40%)。 问题: 1、本人是否可以讨回3个月未发的工资 2、如果本人这时主动提出辞职,能不能主张离职补偿,毕竟3个月没发工资了。 3、本人考勤,每月都有加班,可以主张多长时间内的补偿或调休? 4、年休假未休,公司未安排(按公司管理办法,公司应当统一安排),自己也未申请(按管理办法,可以休15天/年),可以主张多长时间内的补偿或调休? 5、风险金扣款是否合理?

讨薪 2023-06-12 1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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