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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后被征用的土地是否没有被征用并返还给农民

土地纠纷 2024-05-21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1、征用耕地,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计算。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如林地、园地、牧草地、水域等)和建设用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至八倍计算。3、征用未利用土地,按该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4、特殊用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按照当地补偿政策执行
  • 看当地政策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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