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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质权人能否直接处分质押物?

抵押担保 2024-06-14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权人不能直接处分质押物。根据《民法典》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否则造成出质人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进而引发法律纠纷。
  • 质权人不能直接处分质押物,但可协商或提存。质权人应与出质人协商,经同意后方可处分。若质权人行为可能毁损质押物,出质人可请求提存或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物,以保障双方权益。
  • 质权人不能直接处分质押物。处理方式包括:1. 与出质人协商,经同意后按约定处分;2. 如质权人行为可能毁损质押物,出质人可请求法院提存质押物;3. 出质人也可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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