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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父母房产证上有我弟弟的名字,而我不在房产证上面,将来如果二老不在世了,是否房子直接由我弟弟继承呢?我父母房产证上有我弟弟的名字,而我不在房产证上面,是否房子直接由我弟弟继承呢?

继承 2019-04-26 14: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继承父母房产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进行产权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 父母在世的话,可以通过立遗嘱或赠与的方式将房产留给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话,得区分共同还是个人财产。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或赠与公证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话,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弃继承权,那就共同继承,房产无法分割啊,由得房产的人给其它的经济补偿,子女协商处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弃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那就没什么问题拉。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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