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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被XX容院骗说10块钱做个面部清洁,结果花了我700,除了给我挑个豆和敷个面膜就没了。。本来花言巧语让我办套餐要我1299,我说没钱,后来要我999,我说没钱,后面脸色变了,说拆的东西就800了,不给不让我走,说给我便宜点700。付款后,她给我敷面膜和保鲜膜的时候给看的价目表让我签字。然后我交了钱出来,产品也是放在她那里,说下次来再用,有个女孩子送我到路口,那个女孩子由于我原来是她的客户,后来被一个级别比她高的抢单了,就对我说,你下次来估计就要花上千了。特别我的脸也出了好多疙瘩,红红的,下午没去的时候没有。所以下次我也不敢去了,产品我查了XX度,XX度都说菡XX产品起疙瘩,有激素,而且她没有挂营业执照,我要求看也拒绝出示,当天也没有给我开发票,说发票在总公司那里,要可以去用总公司拿,向我收费的是用个人微信账号,说所有产品总公司都有质检合格报告,但我的脸有明显的前后对比图,她说要检查可以,去她指定的地方去看,但她保证我的脸没有问题,我该怎么办,我觉得上脸一次不适,要求退款退货,她拒绝我退货要求,只要包装打开不能退货。第二天去找她的谈话均有录音不给不让我走,说所有产品总公司都有质检合格报告,我该怎么办,要求退款退货,只要包装打开不能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19-04-28 1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同时国家税务部门也从来就没有规定过购物小票超过30天就不给开发票。  现在大多数酒店、大型超市为了自己内部管理的方便,而对开具发票的时间做出一些限制,这属于正常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也能获得消费者的认可。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即使商家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这样的规定,但限定时间开发票的规定也属于限制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违反了商家的法定义务。至于消费小票上没有盖章而不给消费者开发票,则更是不合法的错误做法。
      如果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遭到拒绝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 一般来说,以个人名义去税务局开劳务费发票,其税率的确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去税务局开个人劳务发票,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不足4000元的部分,扣减800的免征额,超过4000的部分,就要扣减20%的免征额。
    (2)如果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过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话,还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征收办法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所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再加征五成。
    另外,超过5万元的部分,再加征十成。
  • 房屋拆迁补偿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几种情形的,如果房屋本身是非住宅房是租给你经营的这停产停业损失应按你们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实际补偿的内容各取所应得.如果是住宅房改为营业用房的实际还在经营的往往是参照经营用房评估,给一定的定额补贴,其补贴金额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拆迁人一般不再另行补贴。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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