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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西安居民户口,娘家在,目前父亲和哥哥户口在农村,母亲去世早,父亲存了十几万养老钱,结果哥哥结婚拿去用了,婚后老人我赡养,哥哥不给钱,不赡养,老人心寒,想把农村房子留给我,请问只能立遗嘱公证吗?如果立遗嘱留给我后,哥哥和我谁有权利买卖这房子呢?哥哥不给钱,不赡养,想把农村房子留给我,请问只能立遗嘱公证吗?哥哥和我谁有权利买卖这房子呢?

继承 2019-05-02 2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公证进行房屋过户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公证费、房产价值评估费、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
    公证费=房屋评估价值*2%。
    1、因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
    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2、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房产遗嘱继承“见证”与“公证”的区别  根据《律师见证遗嘱规则》第三条规定,律师为遗嘱作见证是律师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律师见证证明的遗嘱为律师见证遗嘱。
      此即“见证遗嘱”,是指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见证以律师的名义进行,经过律师见证的遗嘱效力相当于自书遗嘱,见证律师只能充当证人的身份,从法律属性上看,仍属于“私证”,而公证是由国家公证机构代表国家进行的。见证遗嘱与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是不同的,“见证”在法律上仅有一般的证据效力,而“公证”则具有法定的证据效力。
    有些公证文书还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有些公证证明则成为某些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  房管部门不办理过户继承人可向法院求助
  • 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但遗嘱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不是必须公证,可以自己确定继承人。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老人留遗嘱怎么才能有效?
    1、老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头脑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年龄大的,在立遗嘱时最好到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开据头脑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鉴定书。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6、遗嘱在形式上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依《继承法》,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若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若以录音形式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至于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并应当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公证,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7、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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