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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的小区一直在租地下停车位。今年房子卖了,换到了同一个小区的另一层。但是物业说房子卖了,停车位都收回来了,只能买,不能再租了。物业前期没有和业主沟通,只有需要转让的时候才知道。物业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业主维权 2024-07-16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应该找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或者找辖区居委会反应,协调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关于业主维权,可以与其他受到侵害的业主一起去当地的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投诉维权,也可以求助当地的新闻媒体,实在不行就大家联合起来一起起诉物业。
  • 关于业主维权,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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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房子卖了,物业前期没有和业主沟通,只有需要转让的时候才知道。物业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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