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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调取结婚档案没有身份证,平身份证号码能调出来吗?

继承 2019-05-07 0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
    1、与有配偶者共同居住的对象是婚外异性
    2、同居时不是以夫妻名义
    3、同居在时间上具有持续性,
    4、同居在状态上具有稳定性,
    5、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共同居住。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 一般是先签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然后持离婚协议等到民政办理离婚登记,然后再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签订协议后先办理过户再去登记离婚,这不受限制。
    财产分割协议不是进行离婚登记的必要条件。
  • 居民身份证不是是否为中国公民的判断依据,是否是中国公民依据的是是否具有中国国籍,也就说没有居民身份证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还是中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上述两个法律很清楚的表明,公民依据中国国籍确定,居民依据公民的常住户口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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