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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撤店,老板不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8-24 07: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公司撤店后老板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劳动者需证明公司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证据可包括:劳动合同、公司撤店的通知或公告、工资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情况的资料,以及与公司协商的录音、邮件等沟通记录。这些证据有助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或诉讼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若公司撤店后老板提出以调岗代替赔偿,劳动者应首先评估调岗的合理性及自身接受度。若调岗条件明显不利或不符合合同约定,劳动者可拒绝并坚持要求经济补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支付赔偿金。
  • 公司撤店后,劳动者除了经济补偿金外,还可争取以下权益:1. 未休年假的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2. 加班费,如存在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可要求公司补发;3.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补缴,确保公司按时足额缴纳;4. 其他福利待遇,如年终奖、绩效奖金等,根据合同约定和公司政策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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