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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超时加班

讨薪 2024-09-05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综合工时制下,若周和月平均工作时间超出法律标准,超出的时间即为加班。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综合工时制下的超时加班补偿标准应依据加班时间和性质而定。
  • 企业在综合工时制下合法安排加班,需遵循《劳动法》规定,包括:1. 确保员工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2. 超时加班需支付加班费;3. 尊重员工休息权,每周至少安排一日休息;4. 合理安排加班时间,避免连续长时间工作影响员工健康;5. 事先与员工沟通加班事宜,并保留相关加班记录。
  • 在综合工时制下,确保员工休息权益,首先用人单位需遵守《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其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连续长时间工作。再者,对于超时加班,需依法支付加班费。最后,员工可通过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维护自身休息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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