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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离职老板不让走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9-11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但老板仍然拒绝让您离职,您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根据法律,您不需要单位的同意即可在通知期满后离职。若遇到阻挠,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离职有效并办理离职手续。
  • 法律对离职过程保护劳动者的规定包括: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的权利。2. 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形下(如未支付劳动报酬、未缴社保等)可立即解除合同并获得补偿。3. 离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等。
  • 若老板以未找到接替您的人为由拒绝您离职,您应明确告知已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通知,无需单位同意。可尝试与老板协商过渡期,或提出协助寻找接替人选的方案。若协商无果,可坚持到期离职,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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