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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同事确诊为癌症,但是公司给了几个月得病假后,打算不给了。但是,我查劳动法说,病假没有期限?

劳动纠纷 2019-05-20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劳动法没有规定职工一年可以请多少天病假,职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由病情确定。
    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项规定,职工病假时间超过规定的医疗期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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