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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部队多年,将妻儿随军带到北京,今年在部队退休,可妻子不让他将户口落到部队分给的房子里,要和我离婚,我该怎么办?我在部队多年,将妻儿随军带到北京,今年在部队退休,可妻子不让他将户口落到部队分给的房子里,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5-20 08:2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的第18条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一般来说,下列情形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关于离婚后的户口迁移问题,在《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中有提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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