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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这里拆迁,我家房子有一份四十年前政府盖公章的林权证,上面标注土地归持证人长期使用,所栽树木可以继承。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请问我们这里拆迁,上面标注土地归持证人长期使用,所栽树木可以继承。现在还有法律效力吗?

继承 2019-08-21 20: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权继承。农村林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至于林地续包问题:林地承包人去世,林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土地使用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
    土地是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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