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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相关单位给了一个月1225的生活补助,现在相关的赔偿金下来了,公司要扣除已经给了的生活补助费和后期的医药费,这个合理吗?工伤十级,现在相关的赔偿金下来了,这个合理吗?

工伤赔偿 2019-06-04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如何申请,  
    一、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农村户籍,属于农民制合同工。  
    二、申领所需资料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单位代办时需提供,个人办理无需提供);  
    2、《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  
    3、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4、参保人及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领流程  到地税局办理停保手续——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手续。  【说明】:申领手续都需在办理减员手续的次月起60天内办理完成(若属于办理停保手续当月即不缴费的可当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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