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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纠纷对方男性先动手打两女士,后其妻子也加入打架,两女士自卫造成双方都有受伤,因对方妻子脸部被抓伤。先要求赔偿,请问两女士要负责的吗?两女士自卫造成双方都有受伤,因对方妻子脸部被抓伤。请问两女士要负责的吗?

调解 2019-05-16 14: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打架受害方可以请求以下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安费等。
      具体以赔偿项目和数额根据伤情以及其他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可以协商调解处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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