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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使用某出版社出版的数学教辅书对学生进行视频辅导,我和学生手里都各有一本购买的教辅书,这一过程我有侵犯著作权或相关的权利吗?请问我使用某出版社出版的数学教辅书对学生进行视频辅导,我和学生手里都各有一本购买的教辅书,这一过程我有侵犯著作权或相关的权利吗?

2019-05-25 01: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起诉时效:
    依最高人民法院“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的解释,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为赔偿数额;
    (2)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为赔偿数额;
    (3)国家规定了付酬标准的,按付酬标准的2-5倍计算赔偿数额。
    侵权人除了应赔偿被侵权人上述损失外,还应承担著作权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等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 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保留其著作权人身份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其著作权。所谓“一定的条件”除了指使用费以外,还包括对使用方式、时间和地域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除了报刊、杂志刊登作品的以外,其他著作权许可使用应该采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否则应认定合同无效。但口头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已经履行,且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主要权利义务的内容无异义。
    或者能通过有关证据予以确认的,可以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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