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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家超市服装服务员,服装老板走了,服装做活动没有算给我,初一初二初三全天班没有算加班费,提成没有算给我,走了还克扣我大几百块钱,他说差46件衣服服装老板走了,初一初二初三全天班没有算加班费,提成没有算给我,他说差46件衣服

劳动纠纷 2019-06-08 0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在单位工作,你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和单位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克扣工资。所以,除法律规定可以扣工资的情况外,单位克扣你项目提成属于违法行为。
    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因为买社保依法从你工资中扣除你个人缴费部分的社保费用是合法的,如果克扣的金额高于社保费,则属于违法克扣工资的行为
    三、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单位应该于劳动合同解除当日付清全部工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第规定,单位不支付工资,你可以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工资。
    五、你和单位签订的项目提成协议依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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