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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北京的实习生,我来公司快一个月了,每天都加班,而且星期六也让我们加一天的班,公司不给我们加班费,问上面的人都说是经理让加的,不是老总,他这样说不说违法。我是北京的实习生,我来公司快一个月了,每天都加班,公司不给我们加班费,他这样说不说违法。

劳动纠纷 2019-05-27 11: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公司要求加班的时候大部分是不会反对的,毕竟加班了,就是按规定付出劳动力,能够拿较多的加班工资。但实际中,很多公司要求加班后不会给加班费,所谓的加班费都算在了每个月的绩效奖金里面,而且数额一般很少,一个月要多加几回班,根本就不够法定的加班工资。
    于是,就有员工选择离职另谋他就,但是离职了还得结清工资,其中就还包括加班工资。
    按照规定,员工离职后,还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若公司此时拒不支付的,可以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至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处理解决。
    但是对超过两年的加班工资进行追偿的,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仲裁机构或法院是不支持劳动追偿该部分加班工资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
    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
  • 实习生加班费计算按最新的国家规定,每月工作天数为
    21.75天即(365-104)/12天,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计算加班工资是按:900/
    21.75/8=
    5.17(每个小时的小时工资).每加班一个小时需要支付
    1.5小时工资(双休加班支付2小时,法定假日加班按每小时给3小时加班工资计算)所以每天加班4小时,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5.17*
    1.5*4=
    31.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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