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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财政定补事业单位,现在产假由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直接领取生育津贴。一胎给6个月生育津贴,二胎给3个月生育津贴。请问二胎后三个月产假的工资怎么发放?单位全承担还是继续不发放?现在产假由单位发放工资改为直接领取生育津贴。请问二胎后三个月产假的工资怎么发放?还是继续不发放?

劳动纠纷 2019-06-14 14: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
    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 1.无论是否缴纳生育保险,按照法律规定,产假工资按正常工资发放。但是很多公司会按基本工资发放。这是不合法的。但是在仲裁层面而言,又不是很好处理。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仲裁机构都很少管。
    2.如果缴纳生育保险,产假工资由社保局发放,不过是经由公司账户发放,还会发放营养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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