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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的,我离婚了。我家房子是我拿钱买的,首付。离婚以后他给我五万三不到一个月,我俩又复合了。复合了之后呢,我把53000拿回去共同花了。可是,现在又分开了,这钱不给我了。我有什么办法呢?我把53000拿回去共同花了。现在又分开了,这钱不给我了。我有什么办法呢?

刑事辩护 2019-08-01 07: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子,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与户口无关。
    2、你们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现金的流向。不能告法院。
    3、婚后购买的房子,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你丈夫构成重婚罪,离婚时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多少是你的自由,但要求过高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一审判决后你不服可以上诉一次。二审终审也不满意,可以到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人一半。但是鉴于该房产是经济房,没到上市交易期,一般不允许转让,只有使用到上市交易期满后再转让。转让后所得价款扣除购房借款部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你儿子是成年人,也出了部分购房款,那作为家庭成员也可以要求分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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