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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2018年3月6日修完产假后来公司正常上班。到2018年3月31之间,还有3天年假,因为年假到今年的4月份过期。之前申请年假被拒,现在还是被拒,还说修完产假不允许休年假。我改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还有3天年假,之前申请年假被拒,还说修完产假不允许休年假。我改如何捍卫自己的权益?

劳动纠纷 2019-06-25 21: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明白你应休的年假期限,便于向领导提出申请。  
    2、处理好休假期间的工作。  将手头工作告一段落,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好,尽量避免因为休年假而耽误整体工作进程的事情,这也是敬业精神的一部分。  
    3、不要扎堆申请。  年假可以选择工作不忙的阶段进行申请,切忌与同事一起扎堆申请年假,单位休假过多会影响正常运作,这是领导不得不考虑的事情。  
    4、因公未休年假可顺延或申请补偿。  确因工作需要没有休年假者,可顺延至第二年,也可用资金或时间来补偿未休的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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