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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女方结婚4年,婚前给她家9万彩礼,买首饰2万,婚后生育一女,结婚以后女方一直不断的无理取闹,一直以离婚为要挟对我和我家人实施恐吓和侮辱,期间还用我父母的钱给她爸爸还2万的贷款,要是离婚我可以把钱要回来吗我和女方结婚4年,婚前给她家9万彩礼,结婚以后女方一直不断的无理取闹,要是离婚我可以把钱要回来吗

离婚 2019-05-19 18: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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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存在贷款如何分配承担的问题,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法院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法院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
    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
  •  债务人失踪达到一定期限时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或死亡,当法院宣告后,债权人可将宣告失踪的债务人的代管人作为讨债对象或将宣告死亡的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其他取得人作为讨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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