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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计件工作,无底薪,我这工作没有全部检验,但是预发了工资,工作没验收,我也无法修改错误,算我个人工作没完成,也不是我个人问题,单位工作进度这样就这样慢,我现在要休产假单位要求返还2%工资,用于修改错误支付,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单位是计件工作,我这工作没有全部检验,我现在要休产假单位要求返还2%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9-07-22 13: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必须要无条件支付他们应享受的生育津贴,然后再由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以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职工。但是如果自己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话,那么只是按照生产之前的工资发放了。
    不管怎样,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发放工资,否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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