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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一朋友借了一千八,没打欠条。后来每天还他一百,现在已经还了二千五。他现在说每天一百是利息,我还有本金未给。在我拒绝给予之后,每天电话短讯威胁不断。今日更乘我不在,于我公司老板处拿得1000元,我请问下,能否告他敲诈勒索或者是诈骗?我跟一朋友借了一千八,没打欠条。于我公司老板处拿得1000元,能否告他敲诈勒索或者是诈骗?

刑事辩护 2019-06-24 13: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这是因为,贷款人的主要义务就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而且贷款人提供给借款人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不得从中预先扣除贷款利息,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预先扣除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则要按照实际借款数额来计算。这是由贷款人对借款人担负的贷款金额应当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数额的义务所决定的。

  • 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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