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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生,现在是实习期间,在没有到公司报到时我就与公司,学校签了三方协议,然而到公司报道时,公司就在三方协议后面加上了附加条款,其中有一条就是毕业生违约须交违约金三千元,后面这个条款也只有我签字,和公司盖章了,学校并没有同意,不知道这个条款是否有效,谢谢解答学校签了三方协议,公司就在三方协议后面加上了附加条款,学校并没有同意,是否有效

综合法律 2019-05-17 2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116条【违约金与定金的选择】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也就是违约金和定金只能二选一。主张定金的话,因为此时损失小于定金,可要求两万。
    主张违约金,要求五万,但因损失与违约金差距过大,对方也有要求减少违约金的权利。
  • 第一点,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点,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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