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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卖家具的个体工商户,派出所过来检查消防,说不合格要求整改,我也买了灭火器,第二次又过来说物品挡住了消防通道,罚款一百元,我没有交,过一段时间又要罚款5000,找熟人说说还是罚款一千,派出所这种即没有下发处罚决定书,收了前后也没有任何处罚收据,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行政复议具体是但哪个地方?哪个部门?我是一个卖家具的个体工商户,说不合格要求整改,派出所这种即没有下发处罚决定书,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6-29 09: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如果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第九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程序的合法性。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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