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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是2016年协议离婚,房产财产均归女方所有,两个女儿随女方生活 。自己净身出户,但不付孩子抚养费。但小女上高中和大学费用共同承担。但女方从去年10月向法院起诉索要子女抚养费。一审判决在县人民法院,离婚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不于支持抚养费。女方又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后改判。请问还能再上诉吗?或者其他的什么办法?但不付孩子抚养费。请问还能再上诉吗?或者其他的什么办法?

离婚 2019-05-30 09: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上诉开庭的具体问题,通常情况下,
    1、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
    2、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内。 因为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有关问题,一般时在离婚案件中的,所以一般适用建议程序,因此一般对于子女抚养权问题不服进行上诉,一般三个月开庭。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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