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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4月28日10点左右在公交车站等车,之后来了一辆洒水车,为避让洒水车,我在从站牌往人行道走的过程中不慎被电动车撞倒,对方速度较快,且当对方问我有没有事的时候,我看到对方旁边还站着她一个朋友,很可能是电动车载人了,现交警划分责任为同等责任,请问责仼认定是否合理?算不算工伤?若算工伤,我后期的工伤赔偿将按什么标准执行?现交警划分责任为同等责任,是否合理?算不算工伤?我后期的工伤赔偿将按什么标准执行?

工伤赔偿 2019-08-20 15: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同等责任是指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 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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