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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车时速在小于30KM/h在乡下的交叉路口与横向开来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马上下车帮其止血,一边报警和拨打保险和120的电话,后来交警到了之后配合交警做笔录,交警把车扣留后,医院拍CT说没有伤其骨头,腿上割了个口子,我先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后来他自己垫付了2000,现在交警的事故责任书没有出来,我有义务继续垫钱吗,我先垫付了6000元医药费,后来他自己垫付了2000,我有义务继续垫钱吗

劳动纠纷 2019-07-16 22: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般交通事故,事发之后十日内应当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 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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