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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第四大条第4小条中租房期间房屋及附属物品若有损坏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是所有的损坏都由乙方承担吗?如果是老房子年久失修自然损坏的也得由我们乙方承担吗?这一条算不算霸王条款,合同里面几乎没有房东在租房期间的任何责任这也合理吗?我们还有一个月就退房了!楼下水闸那里坏了让我们自己找水电工修理,房东一概不管,我们应该怎么办?租房合同第四大条第4小条中租房期间房屋及附属物品若有损坏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是所有的损坏都由乙方承担吗?算不算霸王条款

合同纠纷 2019-06-18 02: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东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
    当租赁合同未到期时,没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愿协商解除合同的,房东是不可以强行解除租赁合同的。
    即使房东强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将租客的东西搬出来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租客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租房。
    倘若双方协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要去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一、物业管理对财物保管责任承担:
      
    1、 物业服务合同对财物保管有特殊约定的,依约定处理。
      
    2、 物业服务合同对财物保管未作特殊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明确约定为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者损坏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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