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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间店铺出租,合同为三年,2017年2月24日到2020年2月24日。现从18年2月份开始没有收到租金,店铺也关门三个月了。但是合同还没有到日期。签合同的时候我也收了二个月的押金,老板也找不到电话也打不通好像人间蒸发一样,我也不知道他家在哪里。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店我找人开了锁里面还有一些锁碎东西,没有完全搬干净。我可以自己处理吗?我有一间店铺出租,店铺也关门三个月了。店我找人开了锁里面还有一些锁碎东西,我可以自己处理吗?

综合法律 2019-06-01 02:0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期间内,对于房租数额,按合同约定处理。既然合同约定了周边市场房租上涨后房租的变动依据。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市场上房租价格发生上涨可以依据合同提前相应的房租,并给予你5%的优惠。
    另外,合同约定半年收取一次,可以说,在半年时,如果市场房租价格发生变更,房东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房租价格。
  •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合同法》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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