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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要买楼房,用老公公的房号(房号值79万),老公公又出30万装修款,不够的钱用我和丈夫的公积金还贷,这个房名写我老公公和我丈夫的名,并要公证的。问(1)如果我俩离婚了,我能得到补偿吗?,(2)如果我丈夫去世了,这套房子我还能得到补偿吗?(3)如果我老公公去世了,这套房子跟我有关系吗?我就想问问律师我在办公证时应该写上什么能保障我的权益。 谢谢律师。我能得到补偿吗?这套房子我还能得到补偿吗?这套房子跟我有关系吗?

房产纠纷 2019-06-16 15:0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要结合拆迁政策确定你是否可以享受拆迁待遇。如果有属于你的份额,你可以主张。
    1、私有房屋的拆迁中,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是被拆迁人,同住人并不是被拆迁人。所以只有所有权人可以得到补偿。
    2、公房拆迁中,同住人并不是被拆迁人。所以只有所有权人可以得到补偿。
  •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不动产抵押要进行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即使做了公证,也是抵押无效。公证只是对协议书的签名属实予以公证,没有实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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