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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的房子是铁路单位分的房改房,面积65.99平方。我公公的房子也是铁路分的房。他1989年去逝,1995年他的房拆迁后又分了一套,69.88平方的房子,也是房改房。当时写的是婆婆的名字。经过全家同意,我们夫妇全额买下了婆婆的房。我们的房给了婆婆,可她没要,把房给了我丈夫的四弟,四弟出钱买了这套房。后来四弟又买给了三弟,可两套房都至今没过户。我丈夫患病,不能自理,没有语言能力,他们家子妹6人,除了丈夫不会写字,以上的情况由其他子妹4人的签字。现在我婆婆不给我过户,我现在想要回我丈夫名字的房子,而且要回这两套房子的差额补偿,能得到法律支持吗?现在我婆婆不给我过户,而且要回这两套房子的差额补偿,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房产纠纷 2019-10-13 06: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过户的费用:

    1、契税:如果买房人是首次购房的按房屋成交额的1%税务机关缴纳、如果买房人不是首次购房的按房屋成交额
    1.5%缴纳。(买方承担)

    2、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按房屋成交额
    5.5%向税务机关缴纳。(卖方承担)

    3、房屋所得税:按房屋增值部分20%缴纳即房屋现售价-房屋取得时买入价。(卖方承担)
    印花税:按房屋成交价的万分之十向税务部门缴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4、土地增值税:按房屋成交价的1%向税务部门缴纳。(卖方承担)

    5、房屋交易手续费:住宅按房屋建筑面积
    6.00元∕㎡向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非住宅的按房屋成交价的
    1.9%交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6、房屋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每件
    80.00元,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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