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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到一家公司报道入职,但是没有立即签合同,3月29日签了合同,空白合同,只有我签字了,4月5日感觉工作不合适,辞职,公司劳动合同还没走盖章,没有去备案,不给我开立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把前一份工作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还给了我。公司现不给我发那一个月的的工资,并且我现在已经在新单位入职了。请问:如果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那个公司不给我发那一个月的工资,会不会影响到我与目前在职的这个工作?不给我开立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把前一份工作的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还给了我。会不会影响到我与目前在职的这个工作?

劳动纠纷 2019-05-31 00: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收集、保留证据,依托劳动执法部门解决
    (1)最简单的方法是收集企业拖欠工资的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投诉其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据仲裁的结果,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公司支付工资。
    向法院提起起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除此以外,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 1、工资债权优先于担保物权(抵押权)。
      
    2、在企业破产案件中,担保物权享有人可以在破产分配中直接就该担保物权获得优先清偿,不需要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如就担保物的价值清偿后仍不能全额偿还的,剩余债权可以普通债权的形式申请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3、在破产财产分配中,工资债权优先于税款、罚款及普通债权,但不能优先于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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