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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律师 我在2009年有个动迁房的房号出卖了 签了合同 在同一年我出国了 2013年法院下来买房人的起诉书到我家 那时我还在国外回不来 当时我父亲去的法院没有找到执行的法官 之后就没有什么信息了 我是今年11月回国的想贷款买房子 去银行贷快说我以前有法院失信的信息 贷不了款 回来之后我去法院找了 法院把我执行的法官办工室的电话给我叫我找法官看怎么解决 我一直打法官的电话一直联系不上执行法官 像我这种情况怎么办理 希望律师帮我回复一下解决方法 再次谢谢了之后就没有什么信息了 法院把我执行的法官办工室的电话给我叫我找法官看怎么解决 希望律师帮我回复一下解决方法

离婚 2019-06-08 1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没有依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
    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
    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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