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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去世十年,母亲改嫁,原来家里有两套房子,一套是爷爷奶奶的,还有一套是爸爸妈妈后来自己起的,但是当年为了可以得到厂里的优惠政策,就把爷爷奶奶的老房子写的我父亲的名字,后来起的小楼房写的我爷爷的名字。现在我的父亲和爷爷都去世了,奶奶健在,现在要拆迁了,有人下来核实登记名单,两个姑姑跟奶奶想新房子登奶奶的名字,旧房子登我母亲的名字,可是明明这个房子是我的父母的,面积也比旧房子大,拆迁费用也多,我能不能以我的名义要回这个房子,家里有当时建房的依据,而且很多人可以证明这事实。按照法律,确实应该新房子登我奶奶的名字,将来我和我母亲也分不到一分新房子的钱,请问这样的官司有胜算吗拆迁费用也多,能不能以我的名义要回这个房子,家里有当时建房的依据,请问这样的官司有胜算吗

拆迁补偿 2019-07-10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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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可以协议分割住房产权,如竞价,或卖掉住房分钱等,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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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费用也多,能不能以我的名义要回这个房子,家里有当时建房的依据,请问这样的官司有胜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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