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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受伤腰椎粉碎性骨折,修养三个月,怎么赔偿

劳动纠纷 2019-06-13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费用有:
      受伤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伤者休养期间的全额工资,应当予以赔偿。
      受伤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伤人死亡的,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伤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骨折伤害大小影响赔偿数额:骨折伤害的严重程度决定了赔偿项目类型,一般骨折伤害的案件,受害人仅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常见项目。如果骨折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则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伤残是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当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时,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拿到鉴定机构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即可主张伤残项目内容。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补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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