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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口头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约定试用期工资,但没约定转正工资.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18-08-01 1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一样,只要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违法,劳动者的工资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但是一旦约定了,就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你可以对比一下,看自己属于哪种情况,单位给你的试用期是否合理。

      第二,实际上,有些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合同是为了考察劳动者,经考察合格企业才会与之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企业这种做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换句话说,试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正式的劳动合同,如果只约定试用期,那么该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因此,如果你所在单位给你的合同约定了试用期时间,过了试用期你要重新跟单位签定正式的合同,在这段时间内,企业不能以正处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对你进行辞退。

      第三,在试用期内,你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你要注意合同里对你此段时间提供的待遇

    ,不合适的可以拒绝。

      第四,试用期不能单方延长,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通过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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