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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长期固定服药的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在无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 去公证处做公证以及指定更换监护人况下 去公证处做公证以及指定更换监护人?你好,请问作为一名长期固定服药的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在无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 去公证处做公证以及指定更换监护人?请问作为一名长期固定服药的精神病患者,是否可以在无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 去公证处做公证以及指定更换监护人?

继承 2019-06-10 1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1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
    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所以,父母是子女的当然监护人。只要父母尚存,就不存在指定的问题。
    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利的,法院可以取消其监护人的资格。
  • 监护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受托监护人与监护人之间就履行监护职责所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第
    1、
    2、3款,第17条第1款对监护人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办理监护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监护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监护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关系的证明。监护人无工作单位的,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上述证明;  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的证明(如健康、财产等情况);  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  监护协议草稿;  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办理监护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办理监护协议公证可向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申请。  当事人申办监护协议公证,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监护人要具有监护资格和监护能力。  当事人之间达成的监护协议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三、监护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受托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被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被监护人需要监护的原因;  受托监护人的能力;  受托监护人的意思表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接受监护的意思表示;受托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关系的解除与撤消。
  • 在发病期间杀人,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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