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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做矿石贸易的,在西昌与一个人签了购销合同,并给了他一万元定金,因为他不具备开矿资格,又没有开矿证,现在无法交货,又不退我的押金,我想咨询下在法律上是不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我要要回来这一万元,要通过什么样的手段?可不可以报案?公安局能受理吗?在西昌与一个人签了购销合同,又不退我的押金,是不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可不可以报案?

刑事辩护 2019-06-05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购销合同是统称,包括两种合同:即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是指购进货物的合同;销售合同是指售出货物的合同。这两种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一般不会在同一个合同中既采购货物又销售货物,而是要分别订立采购或销售合同。
    二、订立合同的时候,如是采购合同,一般是采购方作为甲方,销售方作为乙方;如是销售合同,一般销售方作为甲方,购进方作为乙方。
  • 买房交的定金能退吗,只要不是合同,协议是没关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时间说不准,因为必须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还你的,开发商收了钱是不会再吐出来的,就是东墙补西墙,如果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肯定能退的。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为确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预先向对方交付的一定款项。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者将定金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将双倍的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成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债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这种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  
    (2)证约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为债之成立的证明的定金。  
    (3)违约定金,其性质和作用与违约金相同,都具有间接地保证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约定金,这种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价,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丧失定金所有权来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双倍返还定金来实现合同的解除。  
    (5)立约定金,是在订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证在此之后订立正视合同。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
    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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