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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域问题,父母出售了原来所居住的房屋,并于0712月委托大儿子(共三个儿子)购置新的房屋,由于原房屋出售价低于新房屋,大儿子在购房过程中加入了一部分自己的资金,新房屋安置完毕后大儿子不愿在房产证上填写父母的名字,几经周折后父母勉强默认了这一决定。距此事发生目前已经将近一,请问现在依靠法律途径有没有办法判定新房屋的价值中应该属于父母的那一部分,因为这涉及到父母百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另外:请教下各位律师,能否绕过房产证这一环节,从债权债务角度看这一案件,因为当初父母旧房屋的产权有据可查,而买入方将资金直接打入大儿子的账户也有人证,但是父母并没有口头或书面的赠予协议,那是不是可以认为这一部分卖房款是父母借给大儿子的呢,可否据此认定债权债务的关系而叫大儿子还钱呢?请问现在依靠法律途径因为这涉及到父母百后的财产继承问题。可否据此认定债权债务的关系而叫大儿子还钱呢?

继承 2019-06-25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子女是年满18周岁成年人,父母对成年子女没有监护权了。此时子女欠下债务,由子女自己承担偿还责任,父母没有法定义务代替还债。
      除非是子女死亡,父母作为继承人在继承完毕遗产之后,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之内的债务清偿责任。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以离婚房产分割为例: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可以协议分割住房产权,如竞价,或卖掉住房分钱等,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提出诉讼。
    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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