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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财产直接赠与外孙,子女是否有知情权,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的赠与公证,是否有效?

继承 2019-06-04 13: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留的财产称为遗产。没有遗嘱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的赠与合同,这份合同并不是签订之后就立即生效,而是必须等赠与人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  
    一、房屋赠与产权登记需要哪些证件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二、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 所谓附义务的遗嘱,是指遗嘱中明确指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必须履行一定义务的遗嘱。  对于遗嘱是否附义务,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法国民法第900条:“生前或遗嘱处分中的义务,不能违法或者违背善俗,否则是为无义务。
    ”奥地利民法第697条:“意义不明了的义务视为无义务。”瑞士民法典第482条:“负担或者条件有背于善良风俗或者违法者,其处分无效,负担或者条件仅为他人之困扰或者无意义者,其负担或者条件视为不存在。
    ”我国继承法没有对此作具体的规定,但结合我国《民法通则》和其他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出,遗嘱中所附的条件或义务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善良风俗,且所附的负担应有实质意义,否则将视负担不存在或者无效。
      按照我国《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43条的规定,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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