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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弟弟于前天晚上在私人厂里做事,别人开的压板机他只是负责帮着看板放齐没有。然后摆正,压断了两根手指,没有合同没有监控,老板想私了让一人一半,我家不同意,我弟弟是有贰级残疾人证明的是智力残疾,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吗,可以走司法程序吗,我可以向老板索要营养费等等吗我家不同意,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算工伤吗,可以走司法程序吗

劳动纠纷 2019-08-16 10: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下班回家发生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是否满足3个条件:
    1、是在上下班途中,现在虽然不要求必经路线、合理时间,但是至少不能存在绕路、去干别的事情后回家的情况;
    2、本人承担非主要责任,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载明受伤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
    3、是因为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

  • 1、工伤后首先确定跟老板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临时性的雇佣关系。
    2、如果是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如果老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工伤待遇由老板支付。
    3、如果只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即雇佣关系,难以认定为工伤,按照人身损害案件进行索赔。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你们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或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合理营养是促进康复的物质基础。受害人的营养状况,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败和疾病的治疗。
    受害人的受伤害的情况的不同,其营养要求也不同。从医学的角度来说,临床的许多治疗措施也需要营养支持作为提高疗效的手段。例如,严重创伤、大面积烧伤、大手术、感染等情况下,分解代谢亢进,热能消耗和氮的丢失量显著增加;病人虚弱、疼痛、不适应,以及某些治疗措施或药物的副作用,使病人食欲不振,影响摄食;口腔创伤、消化道阻隔等不能正常进食,或进食反而加剧病情,或对术后伤口愈合不利等等。
    尤其是危重病人,往往不能依靠普通进食来解决营养问题。
    对需要营养的受害人实施营养治疗,给予适当的营养支持,能显著地改善受害人的营养状况,有效地配合临床,提高手术的成功率和治愈率,减少死亡率,缩短住院时间,促进尽快康复。
    因此,在医学上来说,营养费的支出,根据受害人的受伤害的程度,对于受害人的治疗和康复有着不同程度的需要。是在治疗过程中一项必要的支出。而这一项支出,实际上对于受害人而言,也是一种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对此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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