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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医疗费怎么报销,我们医疗费是14500元怎么报销8352元,剩下6千多是不是自己负责

医疗纠纷 2019-08-02 02: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依据:劳动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3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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