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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南京一家公司,2013年,XX行给另外一家公司贷款680万,用这家公司房产做抵押,还让我们公司做担保。后来这家公司没法偿还贷款,XX行以我们是担保方为由,让我们偿还了本息。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XX行把债权转移给我们,XX行抵押权是否也同时转移给我们?权利与义务是对等,XX行让我们承担了义务,我们是否也可以享受XX行的抵押权?现在这家公司申请破产,是否也同时转移给我们?权利与义务是对等,是否也可以享受XX行的抵押权?

破产清算 2019-06-04 2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企业所有的房产,可以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根据《物权法》第181条、185条以及《担保法》 第33条、38条至43条规定,抵押权系由当事人的抵押合意而设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就抵押财产、抵押期限、抵押担保范围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抵押合同或者主债权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中予以明确。
  • 贷款人和担保人都无力偿还贷款的,放贷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判决贷款人归还贷款、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如果贷款人和担保人不主动履行判决的,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包括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采取限制高消费、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如果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 怎样办理房产抵押手续,首先要知道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您抵押的是个人房产,要带的材料具体有:
    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公证书”;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及《房屋共有权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公证书;委托还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私有房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7、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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