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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之前的一位收银员离职时跟我交接工作,当时的备用金没跟我讲清楚到底是多少钱,也没当面跟我数一下,现在半年都过去了,这个收银员又回来当店长,跟我对账,说有一千八,我数的只有一千五。 在她离职后至今,中间没有任何人包括老板与财务 来跟我对过账,也没问过数过,前阵子老板娘说要扣我三百工资让我赔,我不同意,而且他们也承认了当时交接没有跟我讲,也承认他们有失误。 请问现在我该如何与老板和店长谈判,责任应谁负责?当时的备用金没跟我讲清楚到底是多少钱,我不同意,请问现在我该如何与老板和店长谈判,责任应谁负责?

劳动纠纷 2019-06-07 00: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若老板不发工资,可以提交仲裁申请书,不交费。到人社局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劳动者正常辞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是违法行为。
    辞职不需要单位同意。也不是必须填写公司的辞职书。
    一、正常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的规定,你提前30天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快辞。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例如未缴纳社保、拖欠工资等),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不给办理离职手续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离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
    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您好,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如下,如有失职,便有可能负法律责任。 一: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 三: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
    四: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 五: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 六:审核公司的记帐凭证,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 七:定期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帐实相符。
    八:负责定期财产清查。 九: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 十: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开展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财务收支;按期汇集、计算和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加强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层领导提出成本控制分析报告和成本计划。
    十一:保证按时纳税,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税金,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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