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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处商品房子,因没有办理房产证,07年向朋友借了16万,当时说用房子做抵押,过些时候还。没想到我家在这时家中出现一些变故,这笔钱一直也没还上。就在今年对方说那个房子已经更到他的名下了,现在这套房子的市场价最低也得在200以上,我想问一下,如果对方要是强行把我房屋中的东西扔出来,我该怎么办。因没有办理房产证,如果对方要是强行把我房屋中的东西扔出来,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9-12 1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产权证(房产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抵押的房子不能卖,需偿清贷款后注销抵押后进行买卖。
    办理抵押注销需要的资料手续: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抵押人为个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预售商品房按揭备案证明;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 抵押房是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流动资金,将部分物业抵押给银行贷款的一类房产。对于开发商而言,楼盘有抵押房实属正常,只要在销售之前还清抵押贷款,将抵押房解押就可以销售了。
    一般在一个楼盘销售的房子中至少有一半的房子是属于抵押房。楼盘有抵押房并不表示开发商楼盘有问题,也不代表开发商实力不好,这只是企业运作资金所采取的某种方式而已。
  •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不能直接变卖。
    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留置条款,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如果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在我国不允许双方在房地产抵押合同中进行类似约定,即使有类似约定,这一约定也无效。同时,留置条款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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