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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上班,因为天天加班不给加班费,所以劳动者旷工一天,算是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18-08-03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加班费一般按下列标准计算:


    1、平时的工作日加班,公司应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的,单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节假日加,须经过员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员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而言,计算加班费时将按照以下的公式:


    1、平日延时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8x小时数x150%


    2、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200%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数÷
    21.75x天数x300%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 1、上班当天的加班没有加班费,也不给补休,这个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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